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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 2008-1-11 03:35

谁动了规则?魅族MP3事件探析

  近日,我的一位同事购买的一款魅族MP3,因耳机出现问题,找到购买经销商处寻求解决方案,以求更换,没想商家作一脸无奈装,声称无正式发票,无法享受免费保修和保换服务,称其这是厂商最新政策,他们也无能为力。原本简单的保换陷入尴尬僵局:同事投诉无门,商家也左右为难。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尴尬境地?
            
  个中缘由令人诧异又似在情理之中,此次“维修无门”事件祸起发票,因我同事在购买这款魅族MP3时,未让商家开具正式发票,从而无法享受免费保修服务。这个说法可谓天衣无缝有理有据毫无纰漏,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的“三包”规定,消费者只有开具正式增值发票,才可享受法律保障。就同事此次的维权受阻,让我对渠道内种种事件产生思考。
             
  “潜规则”暗藏“票据”陷阱
   
  为什么会出现消费者购买产品时,商家不给开具发票呢?其实原因无非是,时下消费数码行业竞争激烈,整个行业已经步入微利时代,再加上上游供货商严明的价格控制,终端经销商的利润被层层盘剥,他们手中所能操纵的利润已经今非昔比,微乎其微。在这样的大形势下,终端经销商一方面需要保证利润,另一方面又得保证给消费者提供具有优势的价格,提高自己的价格竞争力以吸引消费者,于是只能在“发票”、“票点”上做文章,不开发票只开收据以达到“避税”之目的,让利消费者,从而达到增大销路的目的。
  而作为消费者层面,其在购买产品的时商家既已承诺:不开具发票仅凭“机身序列号”也可享受保修包换,那么也就顺势而为应允经销商接受“收据”,降低购买成本,何乐而不为?就此事情,笔者湖月在百度查询保修时,便看到百度知道题为“魅族保修需要发票吗?”的问题,或许我们也可以管中窥豹,略见一斑,了解一下时下的格局。

百度知道关于魅族维修的消费者询问

  从上面的文字可以看出,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,还是关心产品的保修的。虽说省钱最重要,但是能否享受保修保换却是更为重要的,这一点消费者早已认识到。如果不开具发票就不能享受保修,那么后期所冒的风险是巨大的,可能会因小失大,省了发票税点钱,却耗费更多的钱去维修。大部分消费者都不是冒这个险。只有在保证一个前提:就是不开具发票,只需要具有收据,依然可享受保修。在这样的情境下,经销商和消费者也达成一个共识,就是不开发票,这一点也得到厂商的默许,默默操作中。
  但是自古有云:天有不测风云,厂商从之前的默许突然间转变成强硬态度,凡是购买魅族MP3未开具正式发票,皆无权享受魅族提供的保修保换政策,事出突然,消费者茫然不知所措,经销商更是被打了个措手不及,焦头烂额力不从心应付此事,无法对上门讨说法的顾客调换,先前的承诺立刻变为一纸空谈,进退维谷、左右为难,此事发生缘于规矩,失于规矩,经销商好心办坏事,其实事后探析一下,在这件事发生之初,就已经埋下隐患,潜规则隐藏票据陷阱,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,也只能硬着头皮顶着,再苦的苦水也得望肚子里咽,自己掏钱为消费者解决问题,费神费力还费钱,经销商们确实得深思,万万不可作茧自缚。
  厂商规则多变让经销商无所适从
      
  不开具发票凭借序列号和收据便可享受“三包”。而这不仅是经销商承诺,甚至是厂商官方默许就此事,笔者为此翻阅魅族MP3说明书,说明书上也赫然印着:自购买之日起(以原始购机凭证的日期为准),MP3主机享受一年的免费保修服务,保修期为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,其主要配件(如耳机、USB线等配件)享受一个月的免费保修保换服务。在保修期间,请出示保修卡或购货发票或收据等购买凭证,如果您不能提供相关保修凭证,我们将以产品的生产日期计算您产品的保修日期。

发票是经销商难言之隐?
                 
  在说明书中明确指出,诸如耳机、USB线等配件,可享受一个月免费保修保换,而提供的相关凭证只需要收据即可,经销商们确实是这样想的,同时也是这样做的。但是为什么之前一直相安无事,仅凭收据,厂商方面都给消费者保修,而此次却突然一改之前态度,是事出有因?还是厂商朝令夕改?
          
  无论如何,这都让经销商无所适从,笔者从市场上了解有两种说法:一种说法魅族为了规范渠道,遵循法律规定,对渠道违规操作商家进行制裁。这个说法,显然是厂商对时下做法的一种托辞,毕竟为商之道,利益为先,不开票本身就是消费者喜爱、经销商推崇的一种方式,厂商完全不必为了崇高的目的而开罪消费者和经销商。而另外一种说法则是,因为厂商给经销商提供的零配件数量不足,导致经销商无法一一满足顾客调换需求,经销商只能够采取这样的“缓兵之计”。
                
  这件事件的发生,顾客首先要找的便是经销商,这也是因为“三包”规定中,对厂商的义务规定颇为不明确,其秉承的“谁销售谁负责”的原则,使得终端经销商成为第一个负责人,首当其冲需要面临解决顾客问题。而在这样的过程中,厂商具有最终解释权,因此厂商可以制定很多门槛,这些门槛既没有告知消费者,也没有书面形式提交给经销商。这都使得经销商处于很大的被动地位,于是经销商朋友们不得已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,导致上面的问题出现。
                  
  规范渠道不仅仅是一句台词,更应该是一种行动,这应该由厂商、经销商以及消费者共同来完成,厂商应该制定一定的执行标准,而不应该朝令夕改,反反复复,这样势必让经销商无所适从,最终导致经销商被迫违规操作,最终影响品牌的形象和销售。而作为渠道末端执行者经销商而言,需要和厂商更好的沟通,把眼下的事情解决,同时创造一个更好的购物环境,让消费者卖的放心。这件事情的引发只是一个开始,还远未结束,笔者将继续关注。
   
  备注:魅族是一家以研发和生产高品质的MP3系列随身听为主的厂商,具有自主研发MP3播放器的能力,曾推出多款经典机型,而最经典的莫过于Miniplayer(M6),该机曾经占据MP3销量榜首位的位置达数月之久,就算是现在仍然也在排行榜上名列前茅。魅族上海渠道主要走连盛这条渠道,连盛向来以渠道严明著称,其“差价返点”控制渠道价格的做法,在行业内可谓颇具知名度。

hot_cat 2008-1-11 16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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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销商负责的,这个谁去管他的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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